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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蒸汽锅炉《锅规》 新的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以下简称《锅规》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1996年颁布)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1991年颁布, D
蒸汽锅炉《锅规》 新的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以下简称《锅规》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1996年颁布)热水锅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1991年颁布, D级锅炉:指p≤0.8MPa并且30L≤V≤50L蒸汽锅炉;p≤0.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≤0.5t/h汽水两用锅炉。1997年修订)有机热载体炉平安技术监察规程》1993年颁布)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平安监察规定》等进行整合制定的锅规》设计、制造、装置、改造、修理、使用、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平安要求,基本保管原来行之有效的主题内容,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;从锅炉发展的现有情况和平安监察分类、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动身,锅规》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;结合当前节能降耗的基本国策,锅规》吸纳幼稚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效果及我国电力、机械、钢铁系统的幼稚技术和管理经验,重点增加了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,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平安技术要求,给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。
一是新《锅规》规定了锅炉的基本平安要求,有关锅炉的技术规范、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该规程的要求。
二是新《锅规》适用于符合《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,以及以余(废)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、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(废)热锅炉。
1.锅炉本体。由锅筒、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,炉膛、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(包括烟道和风道)构架(包括平台和扶梯)炉墙和除渣设备等设备所组成的整体。
2.锅炉范围内管道。1电站锅炉,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、主蒸汽管道、再热蒸汽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。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,分为有分汽(水、油)缸的锅炉和无分汽(水、油)缸的锅炉。
3.锅炉平安附件和仪表。锅炉平安附件和仪表包括平安阀、压力丈量装置、水(液)位丈量与示控装置、温度丈量装置、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,以及平安维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。
4.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。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,包括燃料制备,以及汽水、水处置等设备及系统。
三是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:
1、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蒸汽锅炉。
2、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.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.1MW热水锅炉。
3、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。
四、是重新划定了锅炉级别:
A 级锅炉: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,下同)≥3.8MPa锅炉
B级锅炉:指额定工作压力0.8MPa<p<3.8MPa蒸汽锅炉;p<3.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≥120℃的热水锅炉,以及额定热功率Q>0.7MW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和Q>4.2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C级锅炉:指额定工作压力p≤0.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>50L蒸汽锅炉;p<3.8MPa并且t<120℃热水锅炉,以及0.1MW<Q≤0.7MW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和0.1MW<Q≤4.2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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