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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
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重要提示: 1、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。 2、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。 一、会议召开情况 1、会议召开时间: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:2015年11月10日(星期四)下午1:00 网络投票时间:2015年1月11日11月11日。 其中,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[微博]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上午9:30-11:30,下午1:00-3:00 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[微博]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下午1:00至2015年11月11日下午1:00的任意时间。 2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:公司会议室(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) 3、会议方式: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 4、召集人: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、现场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、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。 二、会议出席情况 1、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,585,02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.29%,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 2、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3,105,82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.17%。 3、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9,200股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.12%。 4、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3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5,200股,占公司总股份的0.15%。 三、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,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: (一)《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》 表决结果:同意31,105,820股,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.85%,反对471310股,弃权0股。议案获通过。 (二)《关于2015年半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》 表决结果:同意313,105,820股,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.85%,反对478131300股,弃权0股。议案获通过。 其中,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:同意23,02股,反对319,310股,弃权1股,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149%。 四、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:"杭锅股份(12.14, 0.11, 0.91%)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、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;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" 五、备查文件 1、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《关于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 特此公告。 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燃气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声明:燃气锅炉信息网图片及新闻版权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所有,未经许可,请勿转载,转载请注明来源,违者必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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